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赣州市专项整治超高超大建房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石生
    2017-10-14 18:03:37   转载
    赣州市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 客家新闻网9小时前
    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
    10月11日,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,赣州市已下发《关于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为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。
   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8月起至2018年3月结束,各地将按照“严控增量、整治存量”的原则,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、建筑层数超过3层、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的超高超大建筑进行集中整治。通过整治,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超高超大房,有效遏制新增超高超大建房,构建农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,全面改善农村面貌,推进“整洁美丽、和谐宜居”新农村建设。
  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,对辖区内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开展全面调查,尤其要重点核查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》出台前在建尚未完工,以及2016年10月31日以后新增的超高超大建房户,逐户、逐栋登记造册,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台账,依据法规政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、督促建房户自行整改到位。同时,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,对2016年10月31日之前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,一律停止建设,拆除到3层(含3层)以下;已经完工的,按照“尊重历史、区别对待、有序推进”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,由各县(市、区)提出整治措施。对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,一律停止建设,限期拆除到3层(含3层)以下;已经完工的,限期拆除到3层(含3层)以下。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,仍然实施建设的,发现一起,拆除一起。
    “各地要规范审批管理,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,全面规范农村建房审批,严禁未批先建,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,全力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。市政府将于2018年4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对农村建房管控不力,专项整治不到位,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”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局将继续履行好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,抓好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,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,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。(刘骏琪 记者赖天然)
    运营人员: 魏宇波 MX008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